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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印发《扬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留扬回扬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留扬回扬创业就业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留扬回扬创业就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1、补贴范围

  在我市生产经营,正常纳税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2、补贴对象及标准

  (1)在扬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留在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

  (2)外地普通高校扬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回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

  (3)非扬州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我市人力资源机构引进的劳务派遣人员,其实际用工单位应符合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

  补贴期限为3年。

  二、申领程序

  1、注册申请。人才在“我的扬州”APP、“扬州人社”APP“扬州人才码”模块或“扬州人才智慧云平台”(https://hrss.yangzhou.gov.cn/rcm)实名注册登记,获取个人“人才码”,并通过相应功能模块提交补贴申请。

  2、审核公示。每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功能区组织部门对上月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功能区组织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三、申请要求

  1、补贴采取“首次新申请、数据比对、变化复申请”的方法。初次通过补贴申请后,个人信息没有变化的,专项补贴按月定时发放,探亲交通补贴按年定时发放,无需个人再次申请。

  2、人才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或劳务派遣人员其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须重新提交补贴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不再享受补贴,继续缴费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补贴。

  3、人才自初次申领补贴后,3年内享受完毕。人才来扬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3年内未申请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4、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人才毕业后初次就业单位应符合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

  5、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有关事项

  1、补贴经费从市、县两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各承担50%,由县级财政先行拨付。市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计汇总并经审批后,市财政下达至各地财政部门。

  2、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

  3、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留扬回扬创业就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年4月29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扬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留扬回扬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人社﹝2022﹞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打造更具比较优势的人才政策体系、更具区域影响力的尊才爱才品牌、更有温度的人才服务环境,2022年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要求实施在扬高校毕业生“留扬工程”、扬州籍大学生“凤还巢工程,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校毕业生。

  二、《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我市生产经营,并在我市正常纳税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1)在扬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留在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

  (2)外地普通高校扬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回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

  (3)非扬州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四、补贴期限是多长?

  补贴期限为3年。

  五、人力资源机构引进的劳务派遣人员享受补贴有何要求?

  我市人力资源机构引进的劳务派遣人员,其实际用工单位应符合《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

  六、如何申领补贴?

  1.注册申请。人才在“我的扬州”APP、“扬州人社”APP“扬州人才码”模块或“扬州人才码”微信小程序实名注册登记,获取个人“人才码”,并通过相应功能模块提交补贴申请。

  2.审核公示。每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功能区组织部门对上月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功能区组织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七、个人信息没有变化的,补贴是否需要每月进行申请?

  补贴采取“首次新申请、数据比对、变化复申请”的方法。初次通过补贴申请后,当月申请,次月发放。正常参保情况下,个人信息没有变化的,无需个人再次申请。留扬、回扬专项补贴按月定时发放,来扬探亲交通补贴按年定时发放。

  八、人才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如何申请补贴?

  人才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或劳务派遣人员其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须重新提交补贴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不再享受补贴,继续缴费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补贴。

  九、补贴的申领时限是什么?

  人才自初次申领补贴后,3年内享受完毕。人才来扬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3年内未申请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十、哪类毕业生可以领取补贴?

  2022年1月1日以后来扬企业就业并参保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人才毕业后初次就业单位应符合《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

  十一、《实施细则》何时开始实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功能区组织部门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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