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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招聘科技信通辅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2/4/2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招聘科技信通辅警公告


  1. 报名条件:基本条件:

  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扬州本地户籍;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计算机、通信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具有计算机通信相关等级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1. 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2022412(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 17:30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准确地填写《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开招聘编外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携带1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学历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联系人:徐警官,联系电话:0514-87053600

    2、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4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41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从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面试结束后,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按照百分制合成应聘人员总成绩,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入围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岗位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政治考察工作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标准依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收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按入围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层级津贴、岗位考核、加班费等;并依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 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任何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因手机通讯不畅无法联系、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简章中“以上、以下”都含本项。

    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3.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邗江区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06852418705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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