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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市邗江区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简章


发布时间:2020/12/7

 

2020年扬州市邗江区公开招聘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经区政府批准,现公开招聘5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以下简称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1211日至20021212日期间出生);

(五)户籍要求:具有邗江区户籍(邗上派出所、新盛派出所、甘泉派出所、汊河派出所、瓜洲派出所、蒋王派出所、杨庙派出所、槐泗派出所、方巷派出所、公道派出所、杨寿派出所、竹西派出所、西湖派出所、江阳派出所、念四桥派出所、四季园派出所),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岗位

名称

招聘

人数

招考条件

笔试科目

学历

专业

性别

邗江区司法局

蒋王司法所

社工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邗江区司法局

汊河司法所

社工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邗江区司法局

杨庙司法所

社工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邗江区司法局

瓜洲司法所

社工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邗江区司法局

杨寿司法所

社工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动态要求。

(一)报名

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1211--1212日(9:3011:3014:0016:30)。

2、报名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扬州市文汇西路233号5楼会议室)。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2020年扬州邗江区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4、简章发布地址:邗江人才市场网(www.hjrc.cn)、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www.hj.gov.cn/sfj/index.shtml)。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可在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派遣至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所属基层司法所工作。聘用后工资待遇按邗江区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每年由区司法局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855345

 

 

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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