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扬州市邗江区企业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高新技术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新兴科创名城建设,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企业创新创业,根据《邗江区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邗政办〔2018〕57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我区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区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二、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已经享受租房补贴、未满资助年限且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人才。
三、申报项目
1、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
3、博士进站补贴。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其它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报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科。
五、申报材料
(一)租房补贴申报材料
1、新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企业需加盖公章);
(4)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或提供社会保险号供核查)。
2、再次申报人员
(1)新政策再次申报人员:
①《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2);
②租房补贴时间段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2)老政策再次申报人员:
①《扬州市原企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3);
②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③租房补贴时间段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④同时提供以下条件之一:《商品房租赁备案证明》;租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租房租赁合同、当地居委会证明;或租房租赁合同、企业未提供住房(公寓房)诚信声明。
(二)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保障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获批人才项目文件或证书等);
(4)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5)全职类还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或提供社会保险号供核查);高层次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个人出资及股权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高层次创新类还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
(三)博士进站补贴申报材料
(1)《扬州市邗江区博士进站补贴申报表》(附件5);
(2)省以上博士后主管部门同意进站证明复印件;
(3)博士进站三方协议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组织发动,做到辖区内的企业应报尽报。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对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区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科联系沟通,联系电话:0514-80981857。
附件: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
2、《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
3、《扬州市原企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
4、《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5、《扬州市邗江区博士进站补贴申报表》
6、《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人员首次汇总表(2019)》
7、《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人员再次汇总表(2019)》
8、《扬州市原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租房补贴再次汇总表(2019)》
9、《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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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