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高新技术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人才政策文件精神,已经享受企业人才引进相关补贴但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可按原企业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继续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经享受我区企业人才引进相关补贴,未满资助年限且符合继续申报条件的人才。
二、申报项目
1、工资外生活补贴;
2、社会保险专项补贴。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工资外生活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1);
2、《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2);
3、《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贴汇总表》(附件3);
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号供核查)。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表格(一式两份)及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科。
本次补贴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审核单位印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对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区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科联系沟通,联系电话:0514-80981857。
附件: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工资外生活补贴再次申报表》
2、《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再次申报表》
3、《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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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